第一条,排查目的:定时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及时发现心理异常学生,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排查时间:每月末排查
第三条,排查对象: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排查内容:排查出有特级关注对象、一级关注对象和二级关注对象特征的学生。
1、特级关注对象----有自杀倾向:有过自杀的行为或有准备自杀的行为,或有自杀的想法或说过“没有任何目标”、 “自己没用一无是处”等。针对以下表对自杀自伤进行评估。
自杀自伤评估表 |
|||
无 |
有(低) |
有(高) |
|
评估自杀、自伤计划 |
0 |
1 |
2 |
评估既往相关自杀、自伤经历 |
0 |
1 |
2 |
评估目前现实压力 |
0 |
1 |
2 |
评估目前支持资源 |
2 |
1 |
0 |
临床诊断 |
0 |
1 |
2 |
0-2分报告辅导员,需要进一步观察。3-4分报告辅导员,报告院系行政领导,密切观察随访;24小时监护,24小时后再评估。可以通知父母。5-6分报告辅导员,报告院系行政领导,密切观察随访;通知父母,送精神科门诊,或精神科会诊,24小时监护,强烈建议住院。7-10分 通知父母,立即住院。
2、一级关注对象----有精神疾病倾向:有幻觉和妄想表现,行动与思想异常怪异,常人无法理解,并且情绪经常波动很大,根本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这类很可能是精神疾病。可以借助自知力做初步诊断。
3、二级关注对象----有心理异常倾向:受突发事件、家庭环境、学习压力、人际关系、躯体疾病、性格内向孤僻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出现焦虑、抑郁、失眠、敏感多疑、意志颓废等。这些问题的表现持续约半年左右,明显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排查程序:先由专业心理辅导助理给院系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进行排查培训,以后由宿舍心理信息员对宿舍成员进行月月排查,每月末把排查情况汇报给专业心理辅导助理。助理整理并进一步核实情况,汇总并填写《心理排查结果统计表》,上交院系领导和心理咨询中心,由中心进行全校性汇总。
第六条,心理援助:对于排查出来的学生,专业心理辅导助理、辅导员、心理委员应主动给予关心,倾听他们的烦恼,给予必要的心理指导与帮助,或建议其来心理咨询中心接受专业心理咨询。
第七条,对于有特级关注对象,中心应及时联系辅导员,共同商议危机事件处理措施。对于一级关注对象,及时联系辅导员,并且建议联系家长到精神科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做好以后心理追踪工作。
第八条,对于二级关注对象和主动寻求心理帮助者,心理咨询中心要无条件地给予关爱和心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