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晋商文化、弘扬晋商精神、彰显新晋商富而思源回报社会的拳拳之心,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在山西大学特此设立的奖学金,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薪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山西籍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5000 元。
三、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3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薪火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薪火奖学金者应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各学生班级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推选工作,并在本班级公示一天,无异议后报学院(系)初评。
(三)各学院(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薪火奖学金初评和资料整理工作,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审。
(四)学生工作部(处)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全校申请薪火奖学金的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完成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全校申请薪火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定,2/3 以上成员无异议者为通过,并填写《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薪火奖学金汇总表》。
(六)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基金会提供一份评审报告,连同《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薪火奖学金汇总表》及学生个人提交的材料,一并寄至基金会。
(七)基金会召开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六、申请薪火奖学金应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申请及申请表;
(二)加盖村(街道)、乡(社区)、县(区)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且当年使用;
(三)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复印件;
(四)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和综合测评成绩(需加盖学院公章);
(五)撰写一篇3000 字的有关学习了解晋商文化的文章。
七、其他
薪火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定工作可与各学校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进行。
基金会于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的十日内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学校对获奖学生的日常行为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学校应协助基金会追回当年奖学金。
山西大学
二〇一七年八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