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校友本科生奖励基金”是由山西大学物理系80 级全体校友发启,并于2014 年8 月首次捐赠叁拾万捌仟元人民币设立的。其宗旨:尊师重教,鼓励学生勤奋读书,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培养人才。
第二条“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校友本科生奖励基金”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员会),由王明亮先生任名誉主任委员,山西大学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另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校友本科生奖励基金”设立的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审核发放事宜。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该项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主干课程、核心课程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具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写语言表达能力。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体育成绩优秀。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表现出比较强的科研能力者,优先获奖。
第四条该项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一般定为当年十二月(该奖学金从2015 年起执行)。奖学金从基金存放利息中支取,每人每年可获得奖学金1000 元人民币。基金委员会根据基金的年息确定获奖人数。
第五条本项奖学金一般在每年九至十月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校友本科生奖励基金”奖学金申请表,经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组评定通过后,上报基金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校友本科生奖励基金”。
若获奖者在获奖后的一年内受到校级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受到司法部门处理或处罚,基金会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校友本科生奖励基金”委员会。
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校友本科生奖励基金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