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大助学金”是由北京六合兴集团有限公司在山西大学设立的用于帮助山西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助学金。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激发他们为山西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聪明才智,使他们早日成为国家建设的有用人才。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资助金额度
山西大学在校注册的本科一年级山西籍学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 元。每年的资助名额由资助单位确定。
二、评选条件
凡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一年级山西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兴大助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山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高考成绩优秀,入学后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综合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贫困县生源或下岗职工子女),无力支付学习、生活费用。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系)评审提名,并填写《山西大学兴大助学金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上报山西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报送北京兴大助学基金会审批。
2、山西大学“兴大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山西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四、助学金发放
1、“兴大助学金”每年12 月份一次性发放。
2、受助学生每学期均要认真总结本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学校及北京兴大助学基金会写出书面总结(一式二份)。
3、若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受到司法部门处理或处罚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助学金。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山西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商请北京兴大助学基金会研究解决。
山西大学
二○一七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