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新的形势下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风建设,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使该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在全校形成浓厚的争先创优风气,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班级管理,培养健康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
二、措施及要求
1、各学院(系)要加强领导,统一布置,结合本学院(系)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
2、要紧紧围绕该项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比、学、赶、帮”活动。比思想、比进步、学先进、赶先进,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3、该项工作要与形势教育、学风校风建设和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结合起来。
4、学生骨干要充分发挥主导和骨干作用,激发学生的主体性,努力形成人人争“三好”,班班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5、学生工作部(处)要深入学院(系)、班级,调查了解,组织交流。
三、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政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集体,爱劳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3)学习目的明确,方法得当,各科成绩名列前茅(评选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广,具有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艺活动,讲究生活卫生习惯,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三好学生标兵
(1)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且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2)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
3、优秀学生干部
(1)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同学的积极性,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在学校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3)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各方面以身作则,作风民主;群众基础好,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优秀毕业生
(1)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认真刻苦,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优秀的学习成绩,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生综合测评(在校期间各学期)平均排名在20%以前。在校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身体健康,积极参与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并表现突出,师生反映良好。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
5、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求学上进,团结合作,互助互爱,具有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良好学风和班风;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学习生活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评选学年班内学生无人违法犯罪,无人受校纪处分;该班集体组建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积极开展和参加有益的文化科技娱乐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优异。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
6、对创新创业、参军入伍、基层就业、志愿服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范围
1、按照国家招生计划,被我校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所在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或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主要成员。
3、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重复评选。
五、评选程序
1、在校内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以及评选名额进行民主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由全班同学集体投票,三好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学院(系)评优评好工作小组(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全体辅导员、教师代表)召开专门会议,经会议研究集体投票产生。各学院(系)将评审表(签字盖章)、评选报告及结果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其审核,并由部(处)务会全体投票表决通过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2、实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公示制度。各学院(系)认真评选后,在上报学校前,必须预先向学院(系)师生公示所确定的先进名单(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学校在校园网和公告栏等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后师生反映的意见,学生工作部(处)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规操作或违纪现象者,要坚决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各学院(系)报送材料时,要将进行公示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上。
六、有关事项
(一)名额
1、三好学生标兵。全校每年评选校三好学生标兵15 名以内,原则上每个学 院(系)可推荐1 名。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为学生总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为学生总数的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总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0%。优秀毕业生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0%。
3、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每个学院(系)推荐1 个。
(二)申报材料
1、三好学生标兵填写《三好学生标兵评审表》一式2 份,申请人事迹材料、近一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及各种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一式2份。
3、优秀毕业生需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本人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一份。
4、先进班集体填写《先进班集体评审表》一式1 份,事迹材料和各种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 份。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一式2 份及名单电子版。
6、凡事迹材料封皮正中均需统一标注“山西大学XX 学年XX 申报材料”字样标题。标题用黑体小二号字体,正文用仿宋四号字体,并统一使用A4 纸打印,左侧装订。
山西大学
二○一七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