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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专业心理辅导助理制度

山西大学专业心理辅导助理制度

第一条,组织与管理:在学工部(处)组织与管理下,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具体负责,组织优秀的心理学研究生深入到各院(系)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上由中心进行统一的业务培训,下与副书记、辅导员密切配合,并纳入研究生助管岗位体系进行统一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人员:每个学院聘任一名心理学专业优秀研究生担任专业心理辅导助理。对人员的要求是

  1. 身心健康、亲和力强、主动、谈吐大方;

  2. 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有良好创新精神和学习能力;

  3. 有一定心理学背景和心理咨询理论基础,对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有浓厚的兴趣。

第三条,选拔方式:由心理学专业研究生自愿申请,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选拔。

第四条,工作目标: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进行学生心理健康科学研究,以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五条,运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安排选拔专业心理辅导助理员,并集中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对专业心理辅导助理员工作中遇到问题进行专业督导。

第六条,职责:

1、在院系心理辅导中心领导下,策划各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组织、实施中起骨干作用;

2、协助院系做好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选拔与培训工作,确保“朋辈心理援助”质量;

3、在院系内开设团体活动、讲授或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

4、协助院系做好心理排查工作,鉴别各种心理异常现象,并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心理援助和追踪,建立心理访谈档案;

5、定期接受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督导,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和专业技能;

6、分析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

第七条,考核办法:

1、每学期由各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2、每学期由心理咨询中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以上两种考核方法相结合,对无法通过考核者实行淘汰更换制。

第八条,劳务费的支出:聘任的专业心理辅导助理由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每学期助管岗位的规定发放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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