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山西大学汉章奖学金是由美籍华人李航涛先生为纪念其父李汉章先生于2000 年10 月捐赠壹万美圆作为基金设立的。其目的是鼓励学生勤奋读书,为中国的发展和建设培养人才。
第二条 山西大学汉章奖学金基金委员会由李航涛先生任名誉主任委员,由山西大学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另聘委员若干名。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发放事宜。
第三条 凡山西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山西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条件,并承认本章程者,可作为“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第四条 评选该项奖学金,须经所在学院(系)提名,由山西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推荐,经该项奖学金基金委员会复审表决确定。
第五条 该项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发放一次,奖学金从基金存放利息中支取,基金会根据基金的年息确定获奖人数及奖金数额。
第六条 该项奖学金颁发时,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若获奖者在获奖后的一年内受到校级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处分,或受到司法部门处理或处罚,基金会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七条 评审及颁发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办法等,由基金委员会主持制定并责成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执行。
第八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归汉章奖学金基金委员会。
山西大学汉章奖学金基金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