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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章程

第一条,中心是在山西大学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在山西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活动的服务性机构。

第二条,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从而推动学校的文化素质教育进一步向前发展。

第三条,中心的机构设置:由学校党政主管领导任顾问;设一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声望的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工作;设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建设一支由五人以上专业人员组成的师资队伍,对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第四条,中心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体包括:(1)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规则与计划;(2)组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讲座;(3)通过网络、杂志、板报等多种途径传播心理健康知识;(4)开展个别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5)组织心理健康测查、排查及回访;(6)协助院系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及管理;(7)鉴别并转介需要到精神科就诊的学生;(8)组织对辅导员、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专业培训;(9)组织对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督导;(10)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等。中心坚持每天向学生开放,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由学校拨发专项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经费使用必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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